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各生产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全体人员,具体包括各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第2章 人员管理
第3条 工作时间内,倡导全体车间人员说普通话,严禁使用侮辱性的语言和脏话。
第4条 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带有地方观念,禁止拉帮结伙。
第5条 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工牌,穿工装,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6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车间如需晚上加班,需要车间主任向生产部经理申请,申请批准后,方可加班。
第7条 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召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需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第8条 车间人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严格按照公司的请假程序逐级向各级主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9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量检验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可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相互串岗。若因事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车间主任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10条 在车间遇到公司的客户参观或高层领导巡查时,车间人员要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第11条 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的命令或工作分配。
第12条 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在作业过程中吃食物、吸烟、看小说、看报刊、聊天、听歌、嬉戏打闹、打架、私自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吸烟区。
第13条 作业时间禁止亲友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及公司以外的人员在车间玩耍或接触设备、仪器等,由此造成的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行负责。
第14条 车间人员在工作时间不得佩戴手表、手镯、戒指等,以免发生丢失或是意外。
第15条 车间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入生产车间,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车间员工自负。
第16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盗窃他人物品还是公司物品),不论物品价值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公司总经办处理。
第17条 不得私自携带车间物品出公司(经领导批准的除外),若有此行为者,一经查出,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的工资。
第18条 车间人员必须自觉自律,勇于揭发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
第3章 作业管理
第19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状况精心组织生产。
第20条 生产流程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错误,应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其同意后签字更改。
第21条 车间人员在作业前要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若车间人员违反作业规定,导致车间损失的,不论是故意还是失误行为,都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车间主任因管理粗心也应受到连带处罚。
第22条 车间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所操作设备及工作区域进行清理,保证工序内的环境卫生。
第23条 车间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由作业人员自行承担。
第24条 车间人员领取物料时必须持车间主任开具的领料单到仓库处领料,不得私自拿走物料。生产完毕后,如有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域内。
第25条生产时如遇原辅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质量规定,应停止使用,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进行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主任与该车间人员共同负责。
第26条 生产过程中的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并要作出明显的标记,不能混料。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
第27条 车间人员下班时,要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保养工作。最后离开车间者要将车间所有门窗、电源关闭,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最后离开者的责任以及车间主任的管理责任。
第4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29条 本制度自总经理审批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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