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出处:国务院
时间:2015年5月7日
亮点:
1.法无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最大限度减少对电子商务市场的行政干预。
2.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创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社会创业活力,拓宽电子商务创新发展领域。
二、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处:国务院
时间:2015年10月26日
亮点:
1.探索实行快递企业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模式,扩大电子商务出口快件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通关模式适用地域范围。
2.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
3.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快递企业用电、用气、用热价格按照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
三、部署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出处:国务院常务会议
时间:2015年6月10日
亮点:
1.优化通关流程,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商品简化归类,实施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对进出口商品采取集中申报、查验、放行和24小时收单等便利措施。
2.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支持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拓展境外业务。
3.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
四、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出处:国务院办公厅
时间:2015年6月20日
亮点:
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和配送网店等模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
2.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平台,为更多国内外企业沟通、洽谈提供优质服务;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全面配套支持。
3.利用现有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重点项目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适合的信用保险服务。向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保险支持。
五、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出处:国务院办公厅
时间:2015年11月9日
亮点:
1.制订出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推动电商扶贫。
2.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宽带普及。
3.加大对电子商务创业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的授信和贷款支持,简化农村网商小额短期贷款手续。
4.符合条件的农村网商,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六、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年5月29日
亮点:
1.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试点。
2.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销对接及采购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物流、供应链管理等支撑服务平台建设。
3.力争2015年在省内具备条件的地市建立1-3个具有一定规模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功能区,促进相关企业集聚发展。
4.从2015年5月15日起,除经查验发现问题的,海关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监管实行“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
七、关于印发广东省“互联网+”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出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时间:2015年9月23日
亮点:
1.加快建设集保税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离岸数据中心。
2.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税务、结汇、仓储物流、金融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3.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税网上预申报系统建设。
4.加快广州、深圳、东莞、汕头、揭阳等国家电子商务试点示范城市建设。
5.加快贵金属、石油等各类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推动钢铁、机械、有色金属、工业原料、能源、化工、电子、轻纺、医药等工业企业开展网上交易、物流配送、信用支付等服务。
八、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
出处:广东省商务厅
时间:2015年5月18日
亮点:
1.推动在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建设若干个进口消费品集散中心(跨境直购店),与保税展示、线上线下融合等模式创新结合,鼓励采用保税集货和备货方式,做大跨境电子商务进口消费品增量。
2.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业务,主动扩大电子商务试点范围。
3.建设完善“海丝网”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在“广货网上行”活动中增加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内容。
4.支持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网点;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不断向产业链的营销、物流、支付、管理服务等其他环节延伸,优化跨境电商配套体系。(转自亿邦动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