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纸业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周科荣老师分享
二0xx年六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新北方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令、条例等规定,结合行业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完善经营责任制,严格执行既定的各项财务计划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四条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进行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合理组织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费用,参与经营决策,归避经营风险,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公司有关部门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好完整准确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有关定额,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估价,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坚持计划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七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本着谨慎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 存货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准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以及低值易耗品。
第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二条 公司使用或者发出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十三条 公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等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四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存货盘点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除特殊情况外采用历史成本法,盘盈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费确定,无发票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确定。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物资、预付工程款、工程管理费等。
第十八条 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以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和营业外收入,一般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十九条 虽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需用、季节停用、修理停用、以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和年限分别计算折旧:
1、房屋计建筑物 30年
2、机器、机械设备 15年
3、通用测试仪器仪表 10年
4、运输工具 10年
5、办公设备 5年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当月不提从
下月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当月照提下月停止计提。
第二十五条 固定产修理费用一般在发生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时,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外投出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第四章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商誉等。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自行开发并按照法律程序认可的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接受捐赠的按所符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计价。
第三十条 公司取得的无形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无形资产与公司其他资产一样属于公司所有,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非法剽窃、占有和转让。
第三十二条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和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平均摊销。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第三十三条 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和诉讼中的财产等。
第五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公司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直接工资、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直接计入产品成本,各项间接费用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第三十五条 管理费用是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财务费用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第三十七条 销售费用是指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业务招待费要本着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经办人员事前必须经部门经理及执行董事批准,出差在外地的要用电话或传真请示批准后方可招待。
第三十九条 每月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经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
第四十条 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2%提取养老保险,列入管理费用中,用于社会统筹养老保险。
第四十一条 每月按工资总额的7.5%提取医疗保险,列入管理费用中,用于社会统筹医疗保险。
第四十二条 每月按工资总额的2%提取工会经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使用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期间费用计划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四条 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法
第四十五条 资本性支出不能列入成本费用项目。
第六章 营业收入 利润及税金的管理
第四十六条 实现公司的经营成果必须取得营业收入,公司应重视和合理组织营业收入管理。
第四十七条 收入的确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第四十八条 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
第四十九条 公司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五十条 公司利润总额在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后,采用应付税款法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公司按国家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缴税金,及时申报,及时上交,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 公司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盈余法定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在提取。
第五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的经营成本和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的余额不得低于公司的注册资本的25%。
第五十四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五十五条 财务部对公司的资金运用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六条 财务部要在资金使用前监督是否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能否给企业带来效益,是否能保证按计划收回资金。
第八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决算
第五十七条 公司每月5日前(年度10日前)上报上月的会计报表计报表说明(其中月报资产负债标、损益表和费用表,年季加报财务状况变动表及往来、存货明细表以及财务分析)。
第五十八条 公司业务部必须由专人填写效益跟踪核算单,及时登记业务台帐并装订成册,按月同财务部和对。各部门在办理各种经济往来业务时,应在原始凭证上标明各种合同号(或以财务部,业务部统一认定的合同代号标准),以保证单项合同核算的完整性。
第五十九条 财务部汇同有关部门利用会计、统计、计划等资料,结合具体情况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九章 发票管理
第六十条 发票必须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零购,不得自印或买卖发票。
第六十一条发票由财务部设专人进行管理,设专人领购、保管、等级。
第六十一条 发票的开具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和执行董事的同意。
第六十二条 发票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参看《发票管理制度》。
第十章 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三条 若企业遇各种原因终止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专门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六十四条 财务部设经理、会计、出纳等岗位,出纳岗必须单独设置。会计人员应依据财政部财会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工作。并遵守职业原则。
第六十五条 财务部负责会计报表的审核和汇总。
第六十六条 财务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和审计监交手续。交接单应存入财务档案。会计档案原则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新北方纸业有限公司。本制度未明确部分统一参照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执行
附件:
一、 财务审批制度
二、 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三、 借款报账管理细则
四、 差旅费报销管理细则
五、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办法
六、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管理细则
七、 存货管理细则
八、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九、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十、 工程项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