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认为官僚层级制模型有以下的特征:
1. 实现劳动分工,明确规定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并且把这些权力和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
2. 各种公职或职位按权力等级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链或者等级原则。
3. 根据通过正式考试或者训练和教育而获得的技术资格来挑选组织中所有的成员。
4. 所有担任公职的人都是任命的,而不是选出的(在某种情况下整个单位的负责人除外,例如,选举产生的公共关系负责人)。
5. 行政管理人员领取固定的“薪金”,他们是“专职的”公职人员。
6. 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他所管辖的那个企业的所有者。
7. 行政管理人员要遵守有关他的官方职责的严格规则、纪律和制约。这些规则和制约将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而且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1]
韦伯认为,官僚等级制是现代世界中一直发展着的大规模组织的最有效工具。他说:
一般地说,经验往往表明,纯官僚式的行政组织,即各种独裁的官僚形式,从纯技术观点上看,能够取得最高的效率:在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已知的对人类进行必要的管理的最合理的方法。它优于其他形式之点是其准确性、稳定性、严格的纪律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