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长宣布企业高低收入差距不能超过10倍,这与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是相违背的。
以体能劳动为主要创造价值方式的时期,“按劳”,基本上可以按岗位劳动强度、劳动时间长度;以技能劳动为主要创造价值方式时期,“按劳”则更多体现在劳动效果,而社会发展到智能劳动为主要创造价值方式的时期,“按劳”更多体现在劳动价值上。体能的个体差距可能不止10倍,但体力劳动需要体能差距也许只有10倍之差;而技能劳动的差距何止百倍?智能劳动创造价值的差距何止千倍、万倍?不看劳动强度、不看劳动效果、不看劳动价值,就硬性地规定倍率,“按劳分配”不就成了一纸空文。
真正意义上的按劳分配,是没有倍率限制的,按劳动强度、劳动效果、劳动价值,计算出来是多少倍就该市多少倍,这种有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倍率限制,根本上意识上就抛弃了“按劳分配”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