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至2011年末,全国小贷公司共4282家,贷款余额3915亿元,仅占全国人民币贷款总量54.79亿元的0.73%!对众多的微小企业还是滴水车薪。可见,促进小贷企业的发展,政府还可比广东的措施更给力,几点微观政策一松绑,小贷公司就可井喷式发展:
1.将小贷公司的经地方政府前置审批取消,按一般工商企业登记后再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接受行业管理。因小贷公司既然不发金融许可证也不吸收存款,没什么大不了的。所谓金融风险,就让其在市场中竞争吧!(不过这就断了一大批官员的财源,有点难!)
2.将小贷注册资金标准按银监会文件规定500-1000万就OK,别按各地土政策提至几千万上亿。银监标准本意是使自然人成为小贷投资举办主体,也即是暗示原属地下党状态的民间放贷者可以从良公开,而土政策高门槛又是给国企大企业垄断抢夺一块有点油水的市场!
3.应允许小贷吸收股东存款.实际无论政策是否许可,所有暗中都在干,这既省去了增资扩股麻烦,又提高股东资金效益,反正风险最终都是股东担,这和对外吸收公众存款有本质区别.试想,财务公司作为服务集团内部的机构都可吸收股东存款,为何小贷反而不行?
4.应允许小贷同业之间拆借资金。既有利同行调剂资金提高效率拓宽来源,又可加强同行合作、规范自律和提高行业间共同抗风险能力,何乐而不为?
5.如果不放开注册,就给小贷金融许可证吧!别名不正言不顺!小贷做的是百分百的金融,干吗不给发牌又要给央行银监等指手划脚?按照商行法,信贷业务是必须获得金融许可证的行为,现不给金融牌又仅凭银监一个文件就可经营,本身又将小贷陷入了一个非法的怪圈。
6.有了金融牌,小贷就可从金融同业市场批发资金做零售,按同业拆借利率资金成本也可大大降低,与那些本不想给微企放贷的大银行和无米的微小企业可以实现三赢!小贷还可享受金融业的税收优惠待遇,稳健成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