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金融30条),针对当前的国际国内金融危机,采取九大金融措施促经济发展,举国上下深受鼓舞。
本期将结合当前实际,从金融供给、微观金融的角度给政策支招,招招到位,招招实用。
一、金融监管机构改革 1、建议重新定位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全国金融监管的唯一权力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脱离政府序列,改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2、现有的证券会、银监会、保监会作为人民银行下设二级部委,在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之下分业监管。 3、中国人民银行内部增设“金融安全委员会”及“经济发展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经济政策,与“货币政策委员会”成为“三架马车”。 4、恢复人民银行或银监局在县域派出机构组织,工作重点以金融合规和金融创新服务监管,以及企业及公民信用服务为主。
二、贷币发行权 5、货币发行权归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年货币发行计划后,交由中国人民银行执行,政府无权发钞。 6、贷币发行收入也可作为财政收入,但需将增加的货币发行量等额转变为按公民权平均的“消费券”或“公民存款”,让老百姓共享货币发行之福利。比如近两年就可以直接增发货币13000亿,按每个公民平均约1000元/人发放消费券或存款,限期消费,刺激经济。即使导致一定程度的物价上升,公民也可通过上述的途径增收从而弥补通货膨涨带来的货币购买力损失,即将货币发行“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三、货币市场 7、建议分期调低存款准备金比例,比如至2009年底可将准备金率调至约8%-10%之间,增加商业银行的流动性。 8、加大公开市场业务在宏观调控中的力度和重要性。 9、加快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改革,目前的存贷款利率已经不足以反映市场成本,故目前存贷款利率不宜再往下调,而应大幅放开利率浮动幅度,全面推广按融资风险分类定价利率。 10、可考虑推出利率期货用以对冲利率风险,锁定融资成本。
四、票据市场 11、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增加可流通票据种类,调低再贴现利息率。 12、支持信用良好的大型公司直接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拥有较高信用等级的著名公司为日常商业活动所需资金而发行的短期无担保期票,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柜台网络进行买卖。 13、银行在票据市场上可发行大额可转让CD(即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利率随行就市,可吸大批以稳定收入为目的的投资者。
五、银行机构 14、在城市鼓励成立小型的社区银行,如注册资金1亿以内即可,以服务社区企业和居民为主,监管当局可约束其机构设置、经营区域和业务品种等。 15、支持几大行业成立以服务本行业为主要目的的商业银行,由中国房地产按揭银行、中国石油能源银行等。 16、成立全国性的政策性的中国小企业银行,小企业银行贷款额主要在10万-1000万,以服务中小企业以及创业企业为主要目的。 17、成立“中国土地和林业银行”。为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林权、林地的转让、出租、转租、承包、交易等提供服务平台,农民可直接以土地或林地抵押或以农作物未来收益权抵押解决资金,该行同时可经营包括农村劳动力中介,设备生产能力的租赁、交易抵押等业务;打造一个以服务三农、以农村各项资源为综合经营标的的“中国农村银行”。
六、银行信贷服务 18、简化银行贷款的审批流程(如小额100万以上的贷款、可在一周内审批完毕等),提高银行贷款审批效率。小企业贷款审批以个人负责制为主。中资银行的贷款审批效率,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构成了中资银行竞争力的缺失。 19、按企业规模和资信记录分类划分贷款风险评估标准,小企业贷款以企业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经营者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主要风险控制技术。 20、延长企业贷款期限(比如流动资金大部分可以在2-3年),增加企业中长期贷款的比例,调整银行业与企业经营规律不相符的年头放款年底收的经营手法,以企业的资金周转规律为导向,而不是以银行的年底指标考核为导向。 21、银行贷款可以有条件转化为企业股权。允许银行在企业资金偿还出现问题时,可以在明确企业股权回购价格的前提下,短时间(比如最长不超过三年)将企业贷款转为持有企业股份,到期企业股东溢价赎回。国内很多企业倒闭,很多时候就是由于银行在贷款到期一时无法归还,银行债权人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追收贷款逼死企业,如允许银行持有股权并帮助企业进行经营重整,估计至少有1/3以上的企业可以免于倒闭。 22、大力推广信用贷款和企业及自然人联保制贷款的比例。如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商户联保、农户联保、自然人联保等品种。使银行贷款的风险控制由注重抵押物的“砖头”文化转向注重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文化。 23、提高自然人贷款的额度及在贷款总量中的比例。在目前我国的财税环境下,企业的报表的真实度水份太重,与其对一份饱含水份的报表进行评估,不如贷款的对象调整为企业的老板,对个人的资信调查和风险控制就容易多了。 24、降低银行服务过程中的“捆绑收费”,实行“一费制”(如一笔贷款最高上限为1000元),减轻企业的负担,提高融资效率。特别象公证费、律师费完全就可以免掉,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都可以减低或由银行自己负担,这些本属银行风险控制成本,属银行正常成本列支范围,不应由借款企业负担,但银行业有优势地位,自动裁减不太可能,需监管当局制度制约。 25、国内融资市场里全面推广银行保函业务,降低保函业务门槛和保证金比例(如20%保证金比例)。使银行从经营货币转向经营信用,使企业从银行里“借钱”转为向银行“借信用”。
七、贷款风险保险 26、推广贷款风险保险制,可建立借款企业类似缴交“交强险”的模式,每笔贷款按统一的风险评估分类以一定的比例(比如按贷款额1‰-15%)强制性购买违约保险,企业违约时形成损失由保险机构偿还,既拓宽了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又彻底解决了银行贷款的风险损失问题,企业虽然增加了一定成本,但基本上可以贷到款,解决了融资难题。
八、商业消费信贷27、大力开展商业消费信贷,全方位开放商业机构从事和经营消费信贷,即商业机构可采用分期付款,分期收息等方式销售和经营商品。28、鼓励大型的商业机构或其他资本经营和开办消费信贷公司,比如注册资金1000万即可成立。29、消费信贷公司无需纳入金融监管,在工商部门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注册即可。九、房地产信贷30、允许房地产企业以土地作为质押物申请土地质押贷款。比如质押贷款率控制在40%以内。31、政府拿出用以建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保障住房专项财政资金,以成本价加微利(如5%以内利润)收购地产商滞销商品房,加以改造。这样政府又可快速完成住房保障计划、地产商又可摆脱目前融资困境。操作的难点是如何确定成本和利润,基本可参照政府已经同城兴建的保障住房作为标准。32、政府可在房地产公司征用土地时,用土地出让金的减免优惠折算置换由房地产公司兴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这样地产公司也可以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资金成本。33、推出两代联名购房、联合按揭、最长可达40年,如“父子贷”、“母子贷”等,由成年两代人联合供楼,这对较大的住宅如别墅豪宅的销售有较大的推动。34、房地产金融创新,如推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和CMBS)等,以房地产稳定的现金流收入在证券市场上,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这在美国是地产行业融资的主渠道之一。
九、保理业35、大力促进国内保理业的发展,支持保理公司的成立。保理公司是专业帮助企业管理和清收应收账款、并可以对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或购买的机构。目前我国应收账款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大约28.9%左右。保理公司的健康发展,对盘活企业资产、缓解融资难、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益帮助都非常大,但我国目前除银行外专业的保理公司寥寥无几,建议政府象扶持担保公司一样扶持此行业发展。36、银行由于业务收入渠道多,并不是太热衷经营小额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有些银行规定单笔应收账款在2000万以上才接受),目前应借服务中小企业这股东风,全面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池”(如深发行单笔50万就可接受)、“订单池”、“发票池”、“保单池”等银行贷款品种。
十、信用体系37、着力打造覆盖全体企业和大部分公民的征信系统。可由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或成立独立的征信局),社会各部门配合。征信中心可向法定机构和授权机构出售企业和个人的征信报告,信用良好达到一定标准在融资时予以优惠利息和授信额度进行奖励(比如最高可借2000万、利息下浮30%等),对有不良信用欺诈记录者,除采取信贷惩罚之外,在创办企业做股东或从事公务员职业等都有明确的惩戒措施。38、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立法已非常迫切,立法不成先颁布全国性的条例统一执行也可以。
十一、国际贸易融资39、加大银行海外企业征信业务的推广,使中小企业能借助银行之间的征信调查系统,及时了解国外交易伙伴经营及资信状况,减少交易欺诈和纠纷,预防经营风险的产生。40、银行业加大对中小企业出口贸易融资,特别是买方信贷和卖方信贷的贷款支持力度。缓解出口企业融资难和销售难,增强出口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十二、民间金融41、加快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步伐,以达到收编民间金融力量和支持农村及中小企业的目的。目前各地方政府都在制定实施细则,门槛与银监会颁布的标准相距过远过高,使银监会激活民间金融的战略部局在执行中大打折扣。实际上,如像小额贷款公司只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风险大不到哪里去,宜应降低门槛(500万-1000万估计)、大量鼓励发展,而不应又设置过高的审批门槛(有些省已把注册资金门槛提到2亿元了)和复杂的程序。42、央行的“放贷人条例”期待尽快出台,这对民间的融资合法化将是巨大的推动。我觉得这是近十年来金融改革最大的进步。大量的农村基金会、互助会等融资组织,限会员间融通资金,规模不大,但对农民和微小企业融资帮助甚大,政府也应扶持发展。43、建议民间自由借贷金额100万以下利息实行免税制,实际上政府想收也收不了,就是去征收税收的成本也太高,不如做顺水人情实行免税。44、放宽民间借贷的利率管制,民间借贷利息可在法定利息的10倍以内自由协商决定。目前民间借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内为合法,实际上这是最高法院十几年前的司法解释里确定的,早就不符合当今的市场利息。像今年,广东江浙等地的民间借贷利息好多年息都在60%-300%之间,比规定的利息高出了好几十倍,可以说绝大部份的民间借贷都超出规定的利息,所以说放松利率管制,有利达到引导民间借贷合规合法的目的。
十三、担保公司45、建议政府增加对行业性担保公司的扶持。担保业的经营风险在于风险控制,而信息不对称是产生风险的重要原因,而行业性的担保公司,了解行业的经营现状和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便于控制风险。同时,行业性的担保公司以服务行业会员为目的,以微利为目标,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应属政府重点扶持之范围。46、加强对担保公司对关联企业的担保贷款的监管。很多商业担保公司的成立,主要是发起股东为了解决自身的融资问题而成立的,如不加以限制,很多就贷款就转给了关联企业,达不到扶持中小企业的目的。同时,还可能形成很大的道德风险,最后风险还是转嫁给银行。47、严禁担保公司直接从事放贷业务。相当部份的担保公司,都不同程度存在违规发放贷款业务,很多担保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从银行贷款后,再转手高息放贷,很多担保公司变成了高利贷机构,这对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非常不利,为避免产生行业性系统风险,政府应防微杜渐、有保有压,规范行业管理。48、银监部门应从政策上督促银行降低与担保公司的合作门槛(不要像以前那样要求要有1亿以上的注册资金的担保公司银行才合作),通过再担保基金的介入,扩大保证金放大倍数(最大可到20倍),从而提高担保能力。49、应从条例上或制度上明确银行和担保公司风险分担比例。现在贷款如果形成损失,基本上都是100%由担保公司代偿,银行保赢不输,此种合作显示公平,但银行处于优势地位,担保公司无法搏奕,应从监管制度或法规界定风险损失分担比例,比如2:8。
十四、融资租赁50、降低融资租赁行业门槛(如1000万注册资本即可),全面开放设备生产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对于中小企业解决资金占用数量较大,还款期较长设备投资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大力推广和扶持。51、支持租赁行业金融创新,租赁业的应收账款,可支持采用资产证券化或通过银行应用收款质押保理盘活资金。
十五、信托业52、支持信托业全面创新,如集合资金信托/REITs/CMBS等业务品种多元化。放宽信托业投资地产业的限制。5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自然人数的限制由50人调整1000人,个人购买信托计划门槛也可下调到20万扩大信托市场融资能力,也给老百姓开启了投资新渠道。54、大力支持银行结合信托业通过证券市场开展按揭贷款证券化(指优质贷款、非次级贷款),盘活银行资金。我国的按揭贷款,有30%首付比例、有支付能力、有房屋保险、基础资产质量好,实行资产证券化空间很大,建行和国开行已开先河,应允许老百姓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购买,而不只限同业或机构投资。
十六、产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资金)55、全面开放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使大量灰色基金阳光化。56、基金设点不应设置过多门槛,政府监控重点应是宣传其“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业特点,同时打击以基金的名义,以“保本十分红”的模式的非法集资机构。57、修改公司法、推出两合公司制(即有限责任股东加无限责任股东),使产业投资基金组织和管理架框上有法可依,发挥公司制度对行业经营的支持。58、产业投资基金及风险投资公司都以投资所得为主要收入,对大部分分红的收入在被投资的企业已经纳税,应予以免缴或优惠以避免重复纳税。
十七、典当业59、典当业实行注册制,不设开办指标限制。60、允许典当利率参照民间借贷实行市场化利率,严控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61、典当行发放抵押贷款,风险较小,应允许其按不起过注册资金50%以内比例或以典当的债权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扩大其资金来源。
十八、多层次资本市场62、建立多层资本市场,区域性省级中心城市,可开设区域性证券交易所,比如天津、武汉、西安、青岛等。63、尽快开立创业板市场,同时调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规模和利润等门槛。64、设立“创意板”。即企业可凭创业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将“创意企业”挂牌上市,一则可将创意转让,二则也可利用此平台筹集创业资本,从而构建创意与融资的结合平台。65、支持天津、武汉、北京等地成立三板市场,三板市场可为所有股份公司上市,再按资质划板块交易和监管,把三板市场打造成为中国的OTCBB.66、将各地的产权交易所直接改组为三板或改造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交易和融资平台。67、放宽企业债券发行条件和门槛,强化信用违约保险。
十九、资本市场战略和管理68、国家投资公司进行全球资本战略布局,对美、英、法、德、俄、印度、日、韩、港、新、台等全球及亚太区主要资本市场的交易所参股,为未来中国企业海外融资构建平台和通道。69、放宽和简化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的审批手续,提高效率。70、在证券委下设或组建中国海外融资上市服务中心,为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融资提供上市前的“零成本”,“一条龙”服务,以标准化的服务降低融资费用,上市成功后上市公司以一定的股份回馈中心,交由国家享受收益。71、以离岸银行担保等模式,银行业发放贷款支持企业海外市场并购,通过买壳或借壳上市。72、证券平准基金上市发行筹资,政府控股,每一公民享有平等认股权,权证可转让,挂牌交易。73、建立证券平准基金入市干预公开机制,即比如以以往两年股指平均指数为准,一定时期市值下跌至一定比例如至50%时、60%、70%等幅度时,平准基金将按一定比例入市抄底增持,明确的干预机制预期。74、政府对证券市场的救赎和干预,将从政策调控转向以平准基金等市场化手段调控为主。75、同时废除证券市场印花税,确保市场游戏规则的透明和统一,政府不要眼红市场,动不动以税收来非正常干预,让证券市场按自身的规则运作。76、检讨和全面修改证券法,明确证券业游戏规则,如需调整游戏规则需启动法律修改程序,减少或禁止以行政干预市场,做到以法治市,把“政策市”变成“市场市”、“法制市”。同时也可减少少数权贵,通过预先操控政策信息获取暴利。77、期货市场上,对风险已经可控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汇率期货等期货品种应尽早推出,使期货市场发挥对冲市场风险的作用。78、谨慎推出金融衍生品的交易试点,“在战争中学习战争”,面对频繁的金融风险,不是一味封闭锁国,而应掌握它、控制它,在实战中提高驾驭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79、证券市场引入惩罚性机制,仿效美国萨班斯法案,凡在各种面向公众股票债券上市中,公司CEO,CFO以及评级机构,一经发现涉嫌故意欺诈或财务报表造假,除按危害社会公众利益依法追究惩罚性经济责任(如最低罚款1000万)外,还需按诈骗罪从重量刑,如最低获刑7年以上,可判无期徒刑、直到死刑。提高证券市场欺诈成本,以刚性条款起到阻吓作用,彰显法律威严。
二十、国家外汇储备80、“该出手时就出手”!除上述战略性投资国际主要资本市场外,可从国家发展战略出发,利用国家外汇储备投资参股海外的石油能源、生物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等高科技大型企业,通过并购解决我国资源稀缺和技术的缺板。81、投资参股海外的顶级智库机构,如麦肯锡、兰德公司等,获取全球的顶尖智慧资源。
二十一、金融人才82、培养一批企业融资专家和资本运作高手,扶持民间融资中介发展。在实践中,造成很多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原因是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不足,没有用好用活现有的融资资源,故在提高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外,一批专业的融资策划和顾问人才及中介机构所起的作用就非常明显了。83、建立“国家资本人才工程”。如每年有计划资助派送10,000名专业人才驻海外银行、金融机构工作,至少工作2年以后回国后服务五年,违约支付培训费及利息即可。84、对各级领导干部,主要的是省、市、县政府领导进行金融知识的系统培训,只有精通掌握金融,才能用活金融。85、“授之与鱼,可饱一餐,授之以渔,可享终生”,国家资助扶持成立“创业学校”、“企业成长学院”,对创业者进行经营销售实用知识、风险控制、融资财税等培训,可大量减少靠“胆量就开业、靠运气就成功”的现象,减少创业失败率,提高创业成功率。
二十二、税率杠杆86、金融业实现地区差别税率。如营业税和所得税可按东、中、西部地区,按经济地区分类分别征收,比如落后地区营业税可下调至1%,金融企业总部所得税可下降至20%等;同时,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贷款予以一定额度贴息支持。87、建议资本投资所得减税或免税,达到全社会鼓励投资的目的。88、金融业在从事类似资产证券化的试点过程中,资产的风险隔离最大的成本之一就是税收,应允许金融创新试点中的企业或项目税收享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