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五)发行类别股的,每一类别股的股份数及其权利和义务; (六)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 (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 (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三)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